為進一步規范化學藥品注冊受理的形式審查要求,更好地指導和服務申請人,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藥審中心組織修訂了《化學藥品注冊受理審查指南(試行)》(見附件)。根據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》(藥監綜藥管〔2020〕9號)要求,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,現予發布,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化學藥品注冊受理審查指南(試行)
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
2025年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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